短剧产品推广服务合同
甲方(
委托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服务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乙方在推广渠道推广甲方提供的短剧类产品(以下简称“合作产品”)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定义
合作产品:是指甲方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或经甲方客户依法授权而获得的配置、安装或无需安装即可运行在手机等手持移动终端、计算机等设备上的应用软件,包括但不限于
抖音、快手
或微信小
程序、红果短剧、
等;具体以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或甲方单方确定的软件及产品为准(包括后续更新的版本)。
平台作品:是指合作产品中链接的短剧内容。
推广渠道:
头条渠道、
腾讯媒体
渠道以及 媒体渠道
。
产品推广:指乙方在推广渠道中为合作产品提供发布、下载服务,进行信息网络传播、推广的行为。
区域:指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素材:是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在推广渠道展示的用于推广合作产品或平台作品的文字、图片或短视频等内容。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
实际服务起始日与上述约定不一致的,根据实际服务起始日结算费用。
服务期限届满后,如事实上仍有服务发生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执行,但转为不定期合同。
分成比例与结算
本合同期限内,双方按照乙方推广合作产品带来的用户充值金额及广告收益的一定比例进行分成。
用户充值额数
据以及
广告收益数据以甲方合作产品的平台实际提供数据为准。
服务费计费方式:
(1)乙方服务费=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产品的全部用户充
值收入
*乙方分成比例+全部广告收益*乙方分成比例。
(2)全部用户充
值收入
乙方分成比例为:
1)【 】平台【 】%
;
2) 【 】平台【 】%
。
(3)广告收益乙方分成比例为:
1)【 】平台【 】%
;
2)【 】平台【 】%
。
(4)保底分成:
无
。
本合同约定价款为含税价格,增值税率
%(百分之 )
。
付款方式
按季度支付;每个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结算支付上一季度的服务费用。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发票
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短剧产品推广服务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