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代办三方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代办单位)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丙方(待退休员工)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就甲方、丙方委托乙方提供代办退休服务事宜,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
代办事项
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与甲方、丙方的合同约定,
向满足
条件的丙方,提供代办退休服务。具体为下列
第
种
:
正常退休
特殊工种退休
因病退休
退职
甲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受甲方委托为丙方提供代办服务,甲方是丙方的用人单位。
如代办退休时丙方的档案不在乙方保存,甲方应告知丙方在达到法定退休(
含符合
政策的提前退休,下同)年龄前一年,将符合国家规定的档案借调至乙方。
丙方办理退休手续后,如丙方办理退休前档案不在乙方保存,甲方应配合将丙方档案取回或转至丙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如因政策原因或实务操作中档案未能退回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丙方办理退休手续后,由甲方承担退休丙方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供暖费和取暖补贴等劳保福利。
甲方及丙方应在委托乙方提供代办服务前就代办
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甲方应确保丙方为其单位合法员工,不存在提供虚假劳动合同等的情形,如果丙方并非甲方合法员工导致无法实现乙方提供的代办服务,责任由甲方和丙方承担。
乙方权利和义务
如丙方的档案未在乙方保存,在档案借阅时,对于档案中缺少的材料等事宜,乙方应告知丙方进行补办,并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将材料齐全的档案交至乙方,以便办理退休手续。如当地政府档案审核部门认为需要补充其他档案记载材料,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及丙方,各方予以积极配合。
乙方应本着专业负责的态度,为丙方提供代办服务手续,其间遇到任何问题,应及时与甲方或丙方沟通。
如
遇以下
情况,导致乙方未能及时为丙方提供代办服务或无法为丙方提供代办服务的
的
,乙方不承担迟延办理期间可能产生的相关责任和损失,同时乙方不予退还已经收取的服务
费:
因丙方档案材料不齐,劳动行政保障部门要求补充档案记载材料;
丙方未及时办理异地社会保险关系的转入合并手续;
丙方未及时办理社会保险补缴手续;
甲方或丙方在办理过程中不配合乙方进行代办工作的。
其他由甲方或丙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退休的。
乙方与丙方不建立劳动关系或用工关系,甲方与丙方劳动关系期间的任何权利义务争议由甲方丙方自行处理,乙方不向甲方及丙方承担除本合同约定代办事宜
退休代办三方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