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服务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拓展培训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服务项目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指定人员提供拓展培训服务。培训服务信息如下:
培训主题名称:
培训对象及人数:甲方指定人员
人
出发时间及地点:
培训地点及项目安排:
返回时间及地点:
拓展培训具体信息详见附件《拓展培训方案确认书》及本合同其他约定。
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合同价款)
服务费用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服务费用明细如下:
不按人数调整的计费项目:
(1)培训方案策划费:
元。
(2)培训师费:
元。
(3)交通费:
座大巴
辆,每辆
元(已含路桥费、停车费和司机费)。
(4)物资费:
元。
(5)摄像费:
元。
按人数/数量计费项目:
(1)住宿费:
元/标双间/晚。
(2)场地/门票费:
元/每人。
(3)保险费:
元/每人,险种:
,保额:
。
(4)餐饮费:正餐
元/10人/餐,早餐
元/10人/餐,不含酒水费。
甲方参训人数如有变动,应在出发日的至少3个工作日之前通知乙方,且人数增减应不超过3人;最终人数确定后,上述服务费用应按双方确定后的人数结算(不按人数调整的计费项目不作调整)。
付款方式
首笔款: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支付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该款项同时作为本合同定金;
尾款:乙方服务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清全部服务费用。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发票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增值税率:
上述服务费用不包括如下所列费用,如实际发生则应由甲方及个人自行承担:
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服务内容与要求
乙方应根据双方确认的拓展培训方案提供服务。
基于酒店、场地、天气等非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完全按原拓展培训方案进行,乙方适当调整或提供替代项目的,不属于违
拓展培训服务合同(简单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