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租赁经营合同
甲方(出租车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乙方租赁甲方出租车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租赁事项
车辆信息:
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辆品牌、型号:
(以下简称“车辆”)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
如因法规政策变化不允许租赁经营的,本合同提前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车辆权属
双方确认:车辆系由乙方出资购买。
乙方出资金额共计: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租赁期限届满后,该车辆所有权及残值归乙方所有,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车辆无偿转让及过户手续,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乙方提供符合政府统一要求的营运车辆。
统一组织车辆的季检、年检、二级维护、统一办理车辆落籍、牌照及营运等相关手续。
为车辆统一安装的士灯、计价器,统一为乙方做车门标识。
乙方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和保险责任,甲方有义务协助保险、运营、交通部门积极处理。
甲方在履行上述权利和义务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或代理收取相关费用。
国家对经营者补偿各项优惠政策,甲方积极争取和发放。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
元的管理费,交纳时间为月初1—5号交纳当月费用,逾期不交应向甲方交纳每天10元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不交,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甲方有权收回营运权。
营运过程中,乙方有权选择甲方同意符合市政府要求的出租车辆,但要到甲方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乙方有权选择运营线路、运营时间,有权自由选择从业人员,但要服从公司及运管部门的管理,自负盈亏,自主经营。
乙方必须按时缴纳交强险,还必须投50万元第三人商业险。车内每人5万元成员险,否则不予办理挂靠手续,办理完挂靠手续的甲方有权收回营运权并终止合同。如果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同意甲方收回营运手续来抵顶甲方损失。
乙方不经甲方审查同意,不得转让靠挂车辆,否则视为乙方放弃出租车的经营权,经甲方同意转让的,应及时到公司办理备案及转让手续。
乙方在经营期间,应文明经营,遵纪守法,不得消极待客,不得随意收费,不得拒载,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更不能喝酒和吸毒,否则,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对经营人员批评教育或收回经营权和营运手续。
乙方出现实质
出租车租赁经营合同(个人出资购买车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