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改编摄制权许可使用合同
甲方(
许可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被许可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作品改编摄制权许可使用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甲方作品信息
作品信息如下:
作品名称:
作品类型:网文
作品发表网站:
作品主题:
字数:共
章,共计约
万字
作者署名:
作者真实姓名:
著作权登记证书号(如有):
以下简称“甲方作品”。
权利链声明
甲方确认:甲方作品系原创作品,并非基于其他作品的演绎、改编作品,不存在其他著作权人或权利人的许可问题。
权利许可
许可权利
甲方将甲方作品的下列权利许可给乙方使用:
(1)将甲方作品改编为短剧剧本;
(2)根据改编的短剧剧本拍摄、制作短剧;
(3)在各类新媒体平台或其他平台发行、传播该短剧。
上述乙方允许使用的甲方作品的权利,以下简称“许可权利”。乙方行使许可权利改编的剧本,下称“改编剧本”。
本合同所称“短剧”,是指由乙方行使许可权利改编、拍摄、制作,通过信息网络在各类新媒体平台发行、传播的
数集微短剧
作品的集合。
许可类型:本合同签订后
24
个月内,甲方不得自行或许可第三
方拍摄
短剧(或
类似短
视频);正常影视剧(片长超过80分钟的电影,或每集超过30分钟的电视剧网剧)不受限制。
许可地域: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
许可期限:不受限制(短剧本身知识产权以法律规定为准)。
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
前完成短剧的摄制工作;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无需退还。
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
前完成短剧的摄制工作;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无需退还。
甲方确认:截至本合同签订之日前,甲方未授权第三方改编拍摄短剧,亦未自行就甲方作品拍摄短剧。
许可费用
许可费用总额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除该许可费用以外,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其他收益分成。
付款方式:
首笔款: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许可费用总额的
%即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尾款:乙方应于改编剧本全部定稿后的5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许可费用。
许可费用总额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除该许可费用以外,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其他收益分成。
付款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许可费用。
双方同意按照“基础费用
作品改编摄制权许可使用合同(用于拍摄短剧).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