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
促销活动合同
甲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了规范有效地开展促销活动,营造品牌形象,提升彼此的业绩,为确保活动的有效执行,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以下协议:
协议内容:
促销主题
促销方式
特价时间
订货时间
乙方对甲方活动的支持:
促销赠送品
场外保证金
DM广告宣传费
条幅
条、每条
元
其它广告费
花篮
对、每对
元
其他:
特价商品
条形码
商品名称
规格
原供价
现供价
原售价
现售价
单位
数量
其他约定事项:
。
费用的扣除
如涉及乙方向甲方支付费用的,甲方有权从甲方应向乙方结算款项中扣除。本协议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联系方式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
其他约定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的后果: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
(15)
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部分无效处理
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
超市促销活动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