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
业委托
拍卖合同
委托人(甲方)
拍卖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拍卖标的
(一)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依法拍卖如下标的:
,[见《委托拍卖标的清单》(附件
1
)]。
(二)甲方保证对委托的拍卖标的拥有所有权或处分权,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等资料
[
见《委托人交予拍卖人的证明材料》(附件
2
)]。甲方向乙方说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标的来源及瑕疵,甲方对提供的证明材料和说明的真实性负责。
(三)拍卖前乙方应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
的
瑕疵。
第二条 拍卖标的
的
保留价
(一)拍卖标的
的
保留价由甲方确定后填写(见附件
1
)。
(二)甲方变更保留价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第三条 拍卖标的
的
鉴定、评估
(一)拍卖标的需要鉴定的,按下列
第
项方式鉴定。
1
.
由乙方自行鉴定;
2
.
委托其他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由
方承担。
(二)拍卖标的需要评估的,由
方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
方承担。
第四条
拍卖期限、地点、方式与形式
乙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在
举办的拍卖会上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第一次拍卖。
(一)拍卖方式:
增价拍卖
减价拍卖
密封式递价拍卖
其他:
。
(二)拍卖形式:
现场拍卖
网络拍卖
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
其他:
。
第五条
拍卖标的
的
保管
(一)保管人:
甲方
乙方
。
(二)双方约定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
起
日内将拍卖标的交给乙方,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保管费用由
方承担。
(三)保管地点:
。
(四)拍卖未成交且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甲方于拍卖委托结束之日
起
日内取回拍卖标的,并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用。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保管费用的,乙方对拍卖标的享有留置权;甲方未依照约定取回拍卖标的
的
,自行承担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法律风险。
第六条
拍卖标的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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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乙方
拍卖业委托拍卖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