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推广服务合同
甲方(合作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艺术家):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甲方推广乙方艺术品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服务事项
甲方为乙方推广艺术品,并负责乙方艺术品的销售。甲乙双方根据艺术品销售收益获得分成。
乙方艺术品详请:
(1)艺术品定义:指乙方原创作品,包括油画、素描、雕塑等。
(2)艺术品规格:平面面积不小于
平方米。
(3)艺术品数量:每月结束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油画艺术品至少
幅,素描艺术品至少
幅。
(4)艺术品题材:题材以风景为主,以人物为辅。
(5)艺术品质量: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服务期限内所创作的所有艺术品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出售或赠与其他个人、单位。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
收益分配及支付
艺术品销售底价
油画:
¥ 元
/幅
素描:
¥ 元
/幅
艺术品实际售价低于销售底价的,应经乙方同意;不低于底价或由甲方补足差价的,甲方有权自行与买方签约、收款。
双方同意按照以下分配比例对艺术品销售收益进行分配:
(1)销售底价部分:归乙方所有;
(2)销售金额高于销售底价的差额部分:甲方应得
%,乙方应得
%。
乙方按约定数量及要求提供艺术品的,甲方保证服务期限内,乙方应得总收益不低于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保底收益);否则甲方应相应退还部分已经取得的收益以达到乙方保底收益。
乙方未按约定数量、要求提供艺术品或所提供艺术品存在明显瑕疵的,甲方不承担上述保证和退款义务。
如经双方同意,改为由乙方向买方签约收款,则双方仍应按上述模式分配收益;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付款方式:甲方应在每件艺术品售出后3日内,将乙方应得收益支付乙方。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税负与发票
就甲方支付的费用/款项:
如乙方为单位,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要求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增值税率:
如乙方为个人,则甲方
有权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乙方自行承担税费)。
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以外,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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