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经纪合同
甲方(运动员):
身份证号码:
住址
:
联系方式:
乙方(经纪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国际
联合会和国家
单项联合会的有关规定,运动员可委托有资格的经纪人以他的名义在竞赛日程安排及赞助等商业活动中行使权利。本合同中,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运动员,乙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经纪公司。甲方决定委托乙方代理相关事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定义
委托是指运动员委托代理人以他的名义在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下行使权利,代理人有权行使本协议中直接提到的或与运动员书面协议的内容,无权从事
其他业务。
运动员是指属于
单项联合会的运动员。
国际
联合会是指
。
国家
单项联合会是指
。
国际
联合会条例是指国际
联合会生效的各种适用条例,包括修改后的法规条例。
代理区域是指乙方代理甲方事务的地域范围为
。
合同期限
委托时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如代理人与国家
单项联合会之间的合同终止,则代理人与运动员的协议的相关条款自行终止。
本协议不可自行续签,如果双方均有意续约,须代理人续约后方可进行,并且必须在前协议到期前发出书面通知。
代理期限结束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与乙方续约,续约合同期限不得低于
年。
代理权限
乙方依授权安排甲方的比赛,包括甲方参赛费用的协商和谈判。
乙方有权实施调查、与赞助商进行谈判,并最终代理甲方签订合同。
乙方从甲方利益出发。可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发现和调查新的商业机会。
乙方不得越权行使委托权,在没有事先获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
能签订任何商业协议。
乙方有权以甲方的名义处理财物,但必须符合甲方的利益,必须符合国际
联合会和国家
单项联合会的有关条例。
费用
乙方就其代理的甲方事务促成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并得以实际履行,乙方有权提取甲方依据相应合同或取得
(税前
/
税后酬金的百分之
作为酬金。
除
4.1
条规定的佣金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的酬金。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直接开支甲方的费
运动员经纪合同(运动员与经纪公司).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