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收购及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1(受让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甲方2(受让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转让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丙方(目标公司)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鉴于:
(“
目标公司
”)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于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目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
中基协
”)依法登记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确认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实缴资本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为准)
;乙方系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依法持有目标公司合计100%的股权;
甲方1、甲方2(合称为“甲方”,与乙方共称为“双方”)拟以现金方式共同收购乙方依法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
乙方及其关联主体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拥有相关经验和资源,在
领域
拥有广泛的客户群体和相关资源;甲方及其关联主体深度服务于
领域
;甲乙双方有意通过目标公司等平台在未来开展深入、友好的业务合作,以实现双方共赢。
为此,甲乙双方及目标公司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本次交易以及各方未来业务合作等有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信守。
定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协议中使用的简称的含义如下:
本次交易
:指乙方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收购方出售和转让标的股权、收购方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购买和受让该标的股权之拟议交易。若因中基协的监管限制导致本次交易无法通过办理工商股权变更登记的既定方式完成,则双方应协商采取其他方式开展投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由收购方对乙方所管理的私募基金进行投资。
标的股权
:指由乙方持有并根据本协议约定拟向收购方出售和转让的目标公司合计
%(百分之 )
的股权(对应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的注册资本)。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其他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其不时的修改、修正、补充、解释或重新制定。
目标公司
: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一家根据中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收购及业务合作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