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司股权转让暨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开发合同
甲方(受让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1(转让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2(转让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上述乙方1、乙方2合称“乙方”)
丙方(项目公司)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
1.项目公司系
依照中国法律于 年 月 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其中:乙方1出资人民币 元,乙方2出资 元
,合计持有项目公司100%股权。乙方拟以项目公司名义作为目标项目的更新单元计划申报主体和实施主体,现已开展计划申报的前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意愿征集、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前期规划研究等。
2.因目标项目更新改造范围广、资金需求大,乙方拟通过转让项目公司部分股权的方式引入合作方共同开发建设该项目,甲方作为国内知名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意参与该项目。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就股权转让及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开发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定义
目标项目:
(1)名称:
(2)地址:
(3)更新范围:
(4)拟申报更新单元用地面积:
万平方米
(5)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
万平方米
(实际更新单元范围以政府部门最终审批意见为准)。
目标项目计划申报:项目公司作为申报主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申请将目标项目列入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编制年度计划。
目标项目专项规划审批:项目公司作为申报主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目标项目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批复文件。
目标项目实施主体确认:项目公司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目标项目实施主体确认批复文件。
标的股权: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拟向甲方转让的项目公司51%股权。
过渡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标的股权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止。
交易基准日:以项目公司取得的目标项目实施主体确认批复文件的落款日期为准。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均以交易基准日作为基准日。
交易价款: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转让标的股权,甲方按照本合同之约定应支付的全部款项,包含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和甲方按照股权比例应承担的项目公司对乙方的股东借款余额(截至交易基准日)。
合作模式
本合同生效之后,甲乙双方共同以项目公司名义按照本合同之约定完成目标项目计划申报,甲方负责以项目公司名义按照本合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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