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藏品(NFT)战略合作
合同
甲方(被许可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许可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规,就数字藏品合作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整体安排
鉴于甲方系数字藏品
开发、发行及销售
业务的经营者,乙方拥有大量艺术家及艺术品资源。现双方拟就数字藏品开发事宜开展合作。
就上述合作事宜,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可开发为数字藏品的原创作品(下称“原作”)。本合同为框架合同,具体纳入本合同项下的合作作品以双方签署的《合作作品确认书》(下称“《合作订单》”)为准。
乙方承诺:
就本合同项下原作,乙方已经取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及许可(下称“数字藏品授权”)。根据该授权及许可,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将原作开发为数字藏品,并对外发行、销售,无需另行取得权利人同意。
双方确认,前述“数字藏品授权”包括原作著作权以及与制作、发行并销售数字藏品相关的全部权利。
本合同项下数字藏品授权为独家授权,即乙方及原作权利人均不得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将原作开发为数字藏品。除本合同约定数字藏品授权外的其他著作权权利,乙方有权自行或授权第三方行使。
本合同所称“数字藏品”即NFT、数字艺术品,是指使用区块链技术或类似技术,对应特定的作品、艺术品生成的唯一数字凭证,可实现真实可信的数字化发行、购买、收藏和使用。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
双方确认,双方已签署《合作订单》约定的数字藏品如在合作期届满时已上线但尚未售罄的,合作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等数字藏品全部售罄之日。
合作期限内已经售出的数字藏品,则该数字藏品所有者转售、利用该数字藏品的期限为永久,不受合作期限与著作权许可期限限制。
合作内容
为本合同之目的,乙方应事先就下列事项取得原作权利人授权及许可:
授权甲方及甲方认可的第三方对其原作进行二次创作,且二次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授权甲方以履行本合同为目的在对外宣传时使用原作作者的艺名和披露合作关系。
乙方提供可开发为
数字藏品
的原作和素材,甲方有权自行将原作开发为数字藏品,并在甲方或甲方合作平台发行、销售。
乙方应配合甲方的
数字藏品
开发制作进度提供相应原作;乙方如提供数码文件或其他非原作格式文件的,应确保文件精度、色彩等与原作一致,满足
数字藏品
制作的实
数字藏品(NFT)开发批量许可框架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