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本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
平湖市临沪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人
浙江凌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
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承包人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3.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增强安全意识。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要求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承包人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委托人。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乙方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6.乙方及其监理工程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7.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施工安全生产的保障工作,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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