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养殖助养框架合同
甲方(采购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供应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合作模式
乙方向甲方有偿提供包括商品种猪、仔猪、猪精、饲料、药品、疫苗、养殖器械等生猪养殖物料(以下简称物料)。
乙方同时向甲方给予生猪养殖技术指导服务,简称“助养”;在甲方正常结算支付物料款项、未违约向第三方采购的情况下,甲方无需就乙方的助养服务另外支付费用。
物料及定价规则
物料规则
乙方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及需求,提供适合甲方猪场的种猪、仔猪、猪精、饲料、药品、疫苗、养殖器械等物料,并以优惠的价格出售给甲方。
甲方猪场合作期间需全程全场使用乙方或乙方委托方提供的物料。原则上不允许改变乙方或乙方委托方供应的物料的使用标准,特殊情况如需改变使用标准需经乙方同意后方可执行。甲方禁止在乙方或乙方委托方以外的第三方采购包括饲料和动保在内的相关物料。
定价规则
乙方供应给甲方的物料,双方于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物料价格,合作正常开展后,物料价格以每月5日前双方书面确认为准;
种猪、仔猪、猪精类:乙方按甲方的饲养节律需要供应,以甲乙双方定价确认单执行。
动保类:乙方按甲方饲养节律需要供应,以乙方定价执行(低于乙方产品市场销售价)。
饲料类:乙方以代加工价格与甲方确定饲料基准价格,每月按如下规则调整饲料价。
全价料开票价格涨跌调整规则:根据玉米、豆粕价格涨跌每月相应调整一次。参考计算规则为:饲料单吨价格涨跌值=玉米单吨涨跌价格*70%+豆粕单吨涨跌价格*20%。
开票价=饲料基准价+该批饲料领用时单吨价格涨跌值。
当月度饲料单吨价格涨跌值<25元/吨,乙方开票价不做调整。
结算付款方式
甲方根据物料需求计划于提货前1日内向乙方支付足额货款,乙方收到货款后发货,乙方发货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发票。
如甲方有融资需求,乙方可协助甲方融资,有融资服务的付款结算方式,甲乙双方需另行补充协议约定。
结算付款方式
按月结算支付。
每月10日前结算支付上月已经验收的货物价款。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结算账单(列明价款明细);甲方应于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如无异议则视为认可。
发票: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规足额增值税发票。
订单成立方式
甲方根据需求通知乙方送货,乙方将货物交付给甲方时由双方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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