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协议
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均是对
(子/女)
具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现双方就担任子/女监护人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被监护人(子/女)的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年龄:
岁
,身份证号:
。
甲方与被监护人的关系:
父子/父女/其他关系
;乙方与被监护人的关系:
母子/母女/其他关系
。
监护
甲、乙双方尊重子/女的意愿,自本协议生效时开始,被监护人随甲方生活,由甲方担任子/女的监护人。
生活费
乙方每月给子/女生活费
¥ 元
,每季度支付
次
。第一次付款日为本月的
日
,以后每隔
个月( 日)
为付款日。
乙方给付的生活费应随本地物价变化而调整。具体调整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子女的教育费、医疗费等大宗费用开支,由甲方承担
%
,由乙方承担
%
。上述费用,由乙方在甲方出示票据后的
第 个
生活费付款日一并支付。
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探视
乙方对子/女享有探视权。
每月原则上可探视
次
,并尽可能安排在周
。探望之前,乙方应先经与甲方联系沟通。
探望期间,乙方应保证子/女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悦,不得影响子/女正常的生活、学习。
每次探视,甲方应尽量配合乙方,为乙方探视子/女提供最大可能的方便。
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未足额支付生活费的,每逾期
日
,应按逾期金额的
‰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乙方逾期未支付子/女生活费的,甲方可至法院起诉,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生活费。
附则
本协议由双方签署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派出所办理子/女户口变更手续。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子/女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有要求的,另一方应配合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共同向法院申请确认。但无论是否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是否经法院确认,均不影响本协议的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见证人(签名):
监护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