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养育协议
甲方(送养人)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收养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丙方(民政部门)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法律文件规定,就为孤儿提供监护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监护基本信息
被监护人信息如下: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乙方为孤儿的法定监护人,监护时间至孤儿年满18周岁止(即至
年 月 日
)。
甲方其他权利义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须监督乙方按协议内容认真履行义务,若乙方不能按协议内容履行监护义务可以对监护人进行说服、批评、教育,若乙方仍不能履行义务,甲方可按照法律程序向丙方提出变更监护人申请,依法变更监护人,此协议内容则自动终止。
乙方其他权利义务
在监护期内,乙方有权利支配国家发给被监护人的生活福利补贴及其它补助。
乙方负责被监护人的吃饭、穿衣、住宿等基本生活条件,让被监护人享有与其他儿童一样宽松的生存生活环境。
被监护人到适学年龄,乙方必须送被监护人入学,并负责被监护人因上学产生的一切费用。
乙方负责被监护人因病、因伤或其它意外原因而产生的医药费或其他费用。
乙方还须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丙方其他权利义务
民政部门作为协议第三方,同时又是政府组成部门,既有公证权又有监督权,若乙方不能按协议内容履行监护人义务,可会同甲方及时终止监护人权利义务,依法变更监护人。
争议解决
因本
协议
以及本
协议
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
协议
各方协商解决
,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附则
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用于办理备案。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协议正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签名):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孤儿养育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