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收养中国人子女收养协议
甲方(收养人)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送养人)
名称:
省 市 福利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就收养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被收养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健康状况:
现住址:
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收养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证件类型与号码:
国籍:
宗教信仰:
工作单位:
职务:
现住址:
送养人的基本情况
送养人:
省
市
福利院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送养理由:
有关确认
收养人的情况(健康、财产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收养人之义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
内,到
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公证:各方同意按下列
第 种
方式处理:
(1)无须办理公证手续(法律要求的需要认证的收养人材料除外);
(2)本协议签订后
日
内各方到具备相应资质的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送养人同意对收养事宜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或被收养人透露。
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且办理法定的登记手续之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外国人收养中国人子女收养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