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说明
一
、本合同示范文本由
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制定。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
示范文本
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咨询。
二
、本合同示范文本中的
甲方
为
项目
属地
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乙方为项目建设单位。
本合同示范文本
条款由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共同监管。
三
、本合同示范文本
中约定
的土地
为国有建设用地,
以宗地为单位进行填写。
四、
本合同示范文本
中项目代码是投资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一项一码;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各级有关部门应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行业分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的制造业分类执行, 相关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先进制造业分类,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的制造业分类执行。生产技术是在工业生产中实际应用的技术。
五
、本合同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约定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法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六
、本合同示范文本中
约定的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
应当
按照
《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
〈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
的通知》(
自然
资发〔20
23
〕
72
号)要求
设定。
七
、本合同示范文本中
土地
用途按《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
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
相关规定填写。
八
、土地
交付标准
按照双方实际约定选择和填写。
九
、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政策对改变土地用途有规定的,签订合同时,应当按照最新规定填写。
十
、以出租
等
方式供应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执行。
十一
、本合同示范文本
主要
在
工业项目
试行。
十
二
、本合同示范文本
在使用中
由
各市
统一配置编号。
十三、《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印发后,将替代原开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合同编号:
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
(示范文本)
甲 方:
通讯地址:
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