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稳定性研究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服务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项目背景
甲方为药品研发企业,乙方为药品生产企业。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药品(下称
“
药品
”
)的生产工艺现场核查批、后续两批质量研究及临床批的稳定性研究工作。
本服务
项目是在符合
GMP
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的质量管理体系下进行运作。乙方按照
GMP
要求建立了标准实验室,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本次委托稳定性考察的药品为
3
个批次(生产工艺核查批和后续两批质量研究及临床批)。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该稳定性研究项目,目的是为了解决药品上市后物流及产品储存温度问题,为产品上市后的储存条件变更提供依据。
服务费用
本项目服务费用为
批、
个
条件、周期为
个
月
的稳定性研究费用,共计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具体见附件《服务费用确认书》。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增加额外的检测项目,双方另行商议增加费用。
付款方式
第一年支付整个项目的
%
,即
元
。在本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为甲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
),甲方应在
30
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发票数额的全部款项;
第二年支付整个项目的
%
,即
元
。在第二年
11
月份乙方为甲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
),甲方应在
30
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发票数额的全部款项;
第三年在项目结束后支付剩余部分。在整个项目结束后,乙方出具最后一次稳定性考察报告,并经甲方审批后,乙方为甲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
),甲方应在
30
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发票数额的全部款项。
除本合同及附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服务费用已经包含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必要支出的全部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及物料成本。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甲方原因提出终止,双方应按照乙方为本项目所实际开展的工作及完成的工作成果进行结算,甲方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支付相应费用。
服务项目说明及标准
本项目的项目说明及标准以附件《服务项目说明及标准》为准。
检
査
及审核
在执行服务期间,甲方在合理的间隔时间段有资格进行相关审核(如:针对不合格项目、或投入新的检测项目
,
或常规质量审计),以确保合约服务执行的一致性。
乙方应及时地针对审核发现不符合
项启动
纠正措施。如有发现违背合同要求的
药品稳定性研究技术服务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