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代办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服务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工商登记等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服务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如下:
新设主体工商登记
新设主体性质为:
有限责任公司
数量:一家。
代办证照与手续包括: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公章(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
银行开户:取得银行开户许可证
验资报告
服务内容见本合同及附件(如有)约定。
以下将该服务项目称为“项目”或“本次服务”。
服务费用
本次服务费用(合同价款)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付款方式
(1)首笔款:服务费用的
%(百分之 )
,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2)尾款:应于乙方服务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服务费用。
前述服务完成是指乙方完成相关手续,甲方收到代办的相关证照材料原件。
服务过程的费用调整
服务过程中,根据甲方需求增加服务项目的,应按乙方收费标准相应增加服务费用。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发票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增值税率:
差旅费用与其他费用
乙方提供本次服务中涉及到的差旅、文印等其他成本支出,除本合同明确说明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方费用
服务过程中该项目有关机关(包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机关等)收取的工本费、行政收费等不在本次服务费用之内,应由甲方自行承担;如系由乙方垫付,甲方应予以报销。
服务内容与要求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
15个工作日
内完成服务。
服务期限起算日:自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首笔款,并向乙方提供本次服务所需资料时起算。
完成服务是指:乙方完成相应手续,并取得相应证照原件并付给甲方。
因甲方未配合提供资料等非乙方原因导致未能在期限内完成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及附件(如有)的约定提供服务。
乙方服务人员要求
乙方应安排有经验和相应资质的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
转委托安排
乙方有权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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