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歌曲委托制作协议
甲方(委托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受托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项目名称
企业歌曲委托制作。
项目内容
作词;
作曲、配器(编曲);
演唱、录音;
混音、合成。
费用
以上全部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
(¥
元)。
付款方式
本协议签署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总金额
%
,即人民币
元作为委托制作首期预付金。
乙方完成歌词创作和修改并经甲方确认后的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总金额
%
,即人民币
元。
全部录制、混音制作完成后,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到公司来试听)在交付成品后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本协议总金额
%
的余款,即人民币
元给乙方。
全部款收到后乙方将成品交付给甲方并须开具发票。
以上金额的付款均以货币形式支付(电汇、现金或其他双方任何的支付形式均可)。
甲方责权
甲方提供企业精神、背景资料、经营理念、宣传口号及以往的广告用语和本项目所需的相关等材料(涉及商业秘密的乙方必须做好保密),作为乙方创作的参考依据。
甲方积极配合乙方要求,在本协议签订之后,甲方协助乙方创作企业歌词,最后由乙方完成作品的制作。
甲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对乙方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安排,应给与支持和配合,对乙方的各类报告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给予反馈,如:歌词创作的意见回复等等,以确保创作如期完成。
甲方根据本协议验收与标准界定的条款,具有最终审核验收权。
甲方应按本协议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乙方责权
乙方负责歌曲创作制作的全部流程包括:企业文化调研、综合定位企划、作(填、改)词、作曲、编曲、配器、演唱、录音、整体合成、制成标准
CD
格式光碟。
乙方应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为甲方创作企业歌曲的工作中,确保高质量的完成全部工作。
乙方提供歌曲版权使用证明给甲方。
制作程序
第一阶段:企业调研、歌词创作、审阅歌词、修改歌词、定稿;
第二阶段:旋律创作、编曲、配器、演唱录音、审听、定稿;
第三阶段:混音合成、制作母版
CD
。
制作日程
歌词创作: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包括修改)
旋律创作、编曲配器: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完成。
演唱录制:
年
月
日前。
终审听:
年
月
日前。
备注:在交付作品期限内,根
企业歌曲委托制作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