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经营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托管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委托经营管理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托管安排
甲方为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实现托管标的保值增值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决定以有偿托管的方式,委托乙方对托管标的进行经营管理。
乙方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接受甲方委托对门店实施经营管理。
托管标的
门店地址:
门店范围:
经营范围:
门店性质:甲方分公司,营业执照见附件。
托管标的在本合同中又称“门店”。
托管期限
乙方受托经营管理门店的期限为
3年,自2022年01月01日起算(含当日)
。
如本合同约定的托管交接时间相对于上述起始时间有一定提前或延后,则上述托管期限起始日相应提前或延后。
托管服务费用
双方同意按“基础费用+提成费用”的模式计算托管服务费用。
基础费用部分
每个结算周期的基础费用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提成费用部分
计算方式:提成费用=营业总利润*提成比例。
提成比例:
结算周期内营业总利润低于
万元的部分,提成比例按
%计算;
结算周期内营业总利润超过
万元的部分,提成比例按
%计算;
结算周期内营业总利润超过
万元的部分,提成比例按
%计算。
结算支付方式
结算周期:
每月结算一次
。
结算流程
甲方收到年度财务报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书面确认通知,逾期未发出通知的,视为同意按该报表支付管理费用。
托管服务费用应于报表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如对财务报表有异议的,应先支付无异议部分的托管服务费用。
说明
营业总利润:门店全部
收入减门店
经营成本,包括应向乙方支付的托管服务费用。
门店全部收入:包括门
店正常
经营活动及附属服务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全部所得,包括门
店资产
第三方出租或转让所得。
支付方式:托管服务费用由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
审计
如各方对托管服务费用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审计费用由提请方预付,最终
由费用
计算有误的一方承担。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发票
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收款方应向付款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
门店委托经营管理服务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