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订货中介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中介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与乙方就订货合作事宜的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如下合同。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委托事项
甲方根据自己的需求向乙方提出订购意向品牌
需求,包括时尚品牌的顾问及咨询、订货协助(提供采购渠道、协助汇款、协调物流、协助翻译等),如甲方需乙方提供额外的服务项目,应另外支付该项目所产生的费用。
乙方经甲方同意确认所有合作条款无误后以买手顾问的形式向品牌方提出咨询及订货申请。
订货要求
双方约定:
经品牌方
确认订货申请后,甲方确认品牌方的订货要求(起订量、折扣、出货时间、付款方式)后,乙方提供品牌方的订货清单给
甲方选品订货
。
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超出约定合作期限,如甲方同意乙方仍为委托事项提供服务,
且委托
事项交易成功的,甲方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报酬。
合同付款及支付
乙方促成交易的,甲方应按订单总金额的10%支付报酬;未促成交易成功的,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乙方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甲方需在乙方进行品牌订货服务前支付
元人民币作为诚意金,如果双方交易成功且甲方按时支付报酬,甲方向乙方实际支付的报酬中可扣除上述诚意金。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不再退还诚意金,
诚意金
对应金额将作为部分违约赔偿,不再退还给甲方。甲方违约的情形包括:
在品牌方提供产品清单后并未下单;
经乙方以顾问的形式与意向品牌方沟通后
不
下订单;
订单量不足品牌方要求的起订量的。
甲方确认品牌方的订货产品后,需要把订单回传乙方,
经品牌方
确认后,按照货物的性质进行如下支付:
货物是现货的:
经品牌方
确认后,甲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同时支付订单对应总金额的
%及100%报酬至乙方指定账户。
货物是期货的:
经品牌方
确认后,甲方需在7个工作日内同时支付订单相对应的总货款的
%及100%报酬至乙方指定账户,收到发货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需支付尾款,总货款付清后,乙方安排货代公司提货。
如甲方有对订单金额有异议,应在受到通知之日起
个
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为没有异议。如甲方不按时支付尾款,品牌方及乙方将视该行为为违约,之前支付的货款及报酬皆不退还。
如甲方需要乙方协助支付订单货款,需额外承担因国际汇率产生的差价以及付款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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