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作协议
甲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就信贷业务担保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自愿、风散和控制风险的原则,双方在互惠共赢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担保对象
在
市
范围内依法设立、合法经营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济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均属于信贷担保业务的对象。
担保的业务种类
甲乙双方担保合作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个体工商户经营贷款担保、个人消费性贷款担保、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等。所列的个人消费贷款不包括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和汽车按揭贷款。
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中小企业融资项目,由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等相关规定自主审批。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符合乙方条件的企事业法人、自然人从甲方获得的贷款融资及法人客户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信用担保,单笔或单户担保总额原则上不能超过乙方注册实收资本金的
百分之 ( %)
。
担保程序
甲乙双方可以相互推荐信用等级好、符合国家贷款政策的客户,可以各自独立或联合开展客户评价及调查工作,贷款权在甲方,担保决定权在乙方。
乙方可以根据被保证企业、人的经营状况、发展前景及企业类型、个人情况,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要求被保证企业提供反担保措施。
担保保证金
乙方在甲方开立保证金专户,并一次性存入担保基金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用于以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为主的小额信贷担保,在双方合作期内,按照国家规定的同档次利率,由甲方按规定支付存款利息。甲方同意按照担保基金
倍
给予受保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授信支持,乙方在甲方的担保贷款余额达到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后,乙方需另外增加保证金,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支用保证金专户资金,但乙方有权选择高收益的存款种类。如果乙方向借款人收取保证金,其账户必须开在甲方,但乙方有权使用该账户上的资金,乙方最大一笔担保金额不能超过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乙方为甲方认可的医院、学校及其他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提供担保,可以免交保证金。
乙方在甲方及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的信用担保额度不得超过乙方实收资本的十倍;乙方增加注册资本,则甲方相应增加可担保额度。
担保责任范围
乙方承担担保贷款风险责任的范围包括债务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
担保合作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