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高压供用电合同
上海市电力公司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供电方(供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务登记号:
营业执照号:
组织机构代码号:
用电方(用方)
: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电费开户银行:
帐号:
税务登记号:
营业执照号:
组织机构代码号:
为明确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用方在订立本合同时已阅读并充分了解《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营业细则》有关内容,并同意遵守。
用电地址、用电类别
:
用电地址:
用电类别:
(工业/非工业/农业/商业/宾馆)
用方休息日:
供电方式、用电容量及产权分界
供方向用方提供三相交流50Hz电源,采用
(单/双/多)路电源向用方供电。
用方的正常运行方式:
(二常互为备用/二常互不备用/二常一备/二常一保/一常一备/一路常用)
供电电源:
常用电源
①供方以
千伏
线路,向用方变配电站供电。
②用电容量为
伏安,其中受电变压器容量
伏安/台,
千伏安/台;受电高压电动机
千瓦/台,
千瓦/台。
③供方与用方的产权分界点在
处,该分界点的紧固件属于(供方/用方)产权分界点电源侧的资产属于供方;产权分界点负荷侧的资产属于用方(但在用方的计费电能计量装置、负荷管理装置属供方资产)。附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附件一)。
常用/备用电源
①供方以
千伏
线路,向用方变配电站供电。
②用电容量为
伏安,其中受电变压器容量
伏安/台,
千伏安/台;受电高压电动机
千瓦/台,
千瓦/台。
③供方与用方的产权分界点在
处,该分界点的紧固件属于(供方/用方)产权分界点电源侧的资产属于供方;产权分界点负荷侧的资产属于用方(但在用方的计费电能计量装置、负荷管理装置属供方资产)。附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备用/保安电源
①供方以
千伏
线路,向用方变配电站供电。
②用电容量为
伏安,其中受电变压器容量
伏安/台,
千伏安/台;受
高压供用电合同(上海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