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
询
证函
致:
【】
公司
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聘请的【会计事务所】正在对我单位进行审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应当
询
证本单位与贵单位的往来账项等事项。下列数据出自本单位账簿记录,如与贵单位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结论“信息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结论“信息不符”处列明不符金额。回函请直接寄至【会计事务所】。
(本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回函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本单位与贵单位的往来账项列示如下:
截止日期
贵单位欠我单位款项
我
单位欠贵单位
款项
备注
2、
本函仅为
复核账目之用,并非催款结算。若款项在上述日期之后已经付清,仍请及时函复为盼。
3、结论:
1)信息证明无误。
(贵单位盖章)
2)信息不符,请列明不符的详细情况:
(贵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往来询证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