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解除协议
甲方(用工单位)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派遣员工)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本协议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就解除劳动合同(用工关系)事宜,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背景
乙方为劳务派遣单位
公司
的派遣员工,被派遣到甲方(用工单位)处工作。
解除日
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同意于
年
月
日
(解除日)解除劳务派遣关系(包括:解除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关系;解除与用工单位的用工关系)。
乙方认可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关系(及劳动合同关系)相应解除,同意甲方与劳务派遣单位办理劳务派遣关系解除的相关手续。
日程安排
乙方应正常工作至
年
月
日
,并配合甲方、劳务派遣单位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相关补偿
除正常发放的工资外,甲方应在
年
月
日
之前向乙方支付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作为解除劳务派遣的经济补偿金。
该补偿包括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等与劳动关系关系解除相关的所有补偿。
年
月
日
前,甲方将上述经济补偿金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至乙方账户。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各方声明
双方在此确认:
除本协议约定的以外,任何一方都不再因为原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关系的履行和解除向对方要求其它报酬、费用、赔偿或补偿。
乙方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相应解除,乙方不得再向劳务派遣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分支机构要求其它报酬、费用、赔偿或经济补偿金。
附则
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协议正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签名):
劳务派遣解除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