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
承诺书
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贵司
工程投标并已中标,为更好的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我公司承诺如下:
1.我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当地政府部门的法规、政策及总承包单位规章制度,依法进行用工管理,不搞挂靠和接受挂靠,不使用小包工队伍和未培训的社会闲散人员。
2.依法与劳动者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经双方签字(章)认可,合同文本同时报甲方项目部备案。
3.我公司对员工实施实名制管理,做好工人的基本信息采集和考勤工作,并及时报总包项目部。
4.我公司使用劳务工人保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持证上岗。
5.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包括现场施工工人及劳务用工、农民工等所有用工,以下均简称“员工工资”),不管在任何情况下,决不拖欠工资,每次发放工资经员工本人签字。
6.接受贵司的监督与管理。执行贵司对用工和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工资保障基金,做好工资支付工作。并将工资支付情况统计表报送总承包方。
7.在有条件的地区,委托总承包方在银行开设“工资专户”,建立工资卡,由银行代发工资,将工资直接打入员工个人卡中,并接受总包方对“工资专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8.发生资金矛盾时,无条件先行支付员工工资。
9.若拖欠员工工资,贵司有权直接终止分包合同,并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金。
10.我公司严格遵守总承包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协议,做好劳务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接受贵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1.我司根据贵司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按照总承包方规定要求,按照实名制要求做好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办理门禁卡,无门禁卡的人员,贵司有权拒绝其进入施工现场。
1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因业主、政策性因素或其他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或工期延后,我公司不向贵司提出索赔。
13.我公司从贵司收取的劳务费首先支付工人工资,并每月将发放的劳务人员工资回执单上报贵司,如每月不按时上报,贵司可不支付下月工程款。如果出现我方范围内农民工、供货商经济纠纷事件干扰贵司正常工作或相关部门要求贵司解决,我方将及时解决,如半天内未解决,在第三方证明下或相关政府部门要求下,贵司可直接代为垫付,由此发生的费用贵司可直接自应支付我司的款项中扣除,并且按垫付数额的2倍由我司向贵司支付违约金。
14.我公司具有完成合同所有内容的垫资能力,如贵司对我公司司付款不及时
施工方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