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务院、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甲方以
方式选聘乙方对
(物业项目名称)提供前期物业服务, 签订本合同。
合同当事人
甲方(开发建设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资质证书号: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委托代理人
: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委托代理人
: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乙方依照本合同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
物业使用人
,全体业主和
物业使用人
享受
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并承担按本合同规定及时交纳物业费用等义务。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项目名称:
;
物业类型:
(住宅、非住宅、综合)
;
交付时间:
年
月
日;
坐落位置:台州市
县(市、区)
街道
路
号;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非住宅
平方米。
分期建设的项目,具体情况为:
。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第二条
乙方提供的
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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