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章程
一、总则
目的
本章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创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使用人以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定义
业主:指房屋所有权人。
使用人:指房屋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二、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一)业主权利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业主义务
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业主大会
(一)业主大会的组成和性质
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事项的最高决策机构。
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二)业主大会的职责
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续筹方案
,并监督实施。
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决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方式。
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业主大会会议形式
定期会议
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 [X] 次定期会议,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召开时间为 [具体时间]。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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