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装饰装修资金存管协议
甲方(付款方):
民族: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住所:
乙方(收款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丙方(银行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丙方同意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家庭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或协议
项下工程款(以下简称工程款)提供资金存管服务,并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资金存管数量及期限
1.1甲方、乙方委托丙方保管的工程款:
元(人民币)。
1.2
甲方按
《施工合同》的约定,
将工程款足额或分期于
年
月日前汇入丙方资金存管账户。
1.3存管期限自首期工程款划入资金存管账户之日起至《施工合同》项下工程款全部支付完毕止。
第二条 委托存管
2.1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交易资金存管与汇划的交易平台。为实
现资金存管,甲乙双方应分别登入丙方资金存管交易平台,并进行相关交易操作。
2.2甲乙双方的交易活动
根据《施工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执行,
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支付服务,并根据甲乙双方的指令完成资金划拨。
2.3存管期限内,甲方存管的工程款仅限于支付乙方工程款之用。
2.4存管期限内,如遇有权机关或部门对资金存管账户的部分或全部资金进行查询、冻结、扣划等任何强制措施,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责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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