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
移动互联网推广合同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推广服务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
1.
甲方有意通过乙方合法所有或代理的移动互联网媒体进行网络产品的广告发布以及宣传推广,以促进甲方有效激活的增加和甲方平台成交额的提升;
2.
乙方拥有合法的资格和权利提供网络广告发布以及宣传推广服务;
3.
甲乙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结成合作伙伴,进行全面、深入的合作。甲、乙双方同意达成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定义
本合同及其附件中,下列词语的含义如下:
移动互联网媒体
指体现或展示宣传推广内容的载体或者平台,包括移动互联网网站、移动应用软件等。
网络产品
指甲方自主研发的在移动终端上供最终用户使用的游戏软件,具体为
。
有效激活
CPSA
即通过乙方平台下载甲方网络产品,成功安装并第一次联网使用的用户
/
数据。同一用户多次下载安装并联网使用甲方网络产品的,计一次有效激活。
IDFA
即
“identifier for advertisers”
(广告主识别码)的简写,会随机将匿名号码分配给激活及他们的设备。
异常激活数据
指通过不正当或者虚假手段产生的不符合真实用户特征的用户数据以及重复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大量用户名称和或
ip
地址相同或相似、用户时间相同或相似的激活数据等。
CPA
指按照有效激活数据结算推广费用的结算标准。
推广内容
乙方在其合法所有或代理的
媒体上为甲方的产品进行宣传推广以促进甲方有效激活的增加,甲方支付乙方相应推广费用。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
30
天内,协议双方应就续签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续签协议。
结算标准及方式
结算标准选择
:
CPA:
元
/
个,即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推广费用
=
人民币
元
/
个
×
有效数据。
其他:
。
结算方式为月结,即每月前十个工作日结算上月产生的推广费,由乙方通过书面方式(包括邮件方式)发送有效激活及
IDFA
数据截图给甲方,甲方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确认。
甲方有权将异常用户数据直接予以扣除后进行结算。有效激活数据及
IDFA
原则上以乙方后台记录的数据为准,甲方亦可自由统计,由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统计数据进行对账,对账数据差异不超过
10%
则以乙方平台数据为准,如数据差异超过
10%
则甲乙双方对无异议部分先行结算,异议部分数据甲乙双方先自行
移动互联网推广游戏产品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