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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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
甲方(受让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转让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
1、乙方持有
股
公司(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的
A股流通受限股份
。
2、甲方拟发行设立
信托(以下简称“本信托”)并以本信托的
元信托资金购买乙方持有的
公司的
股股权收益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各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就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事宜签订本协议。
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使用时具有以下含义,本合同未定义的词语与甲方
与 公司签署的《 信托合同》(合同编号为 )
(以下简称“《信托合同》”)中的词语含义相同:
本协议/本合同:系指
《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合同编号为 )
以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目标公司:系指
公司
。
标的股权/标的股票:系指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票。
标的股权收益权/标的股权收益:系指对标的股权所享有的各项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对以下各项收入所享有的权益:
(1)标的股权在任何情形下的卖出收入;
(2)自股权收益权转让生效之日起标的股权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配股等而形成的派生股权在任何情形下的卖出收入;
(3)自股权收益权转让生效之日起,乙方因持有标的股权和派生股权而取得的股息红利等;
(4)自股权收益权转让生效之日起,标的股权和派生股权产生的其他收入。
股权收益权转让生效之日:系指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转让价款之日。
回购本金及回购溢价基数:指甲方要求乙方回购标的股权收益权或本信托期限届满或本信托提前终止乙方回购标的股权收益权时,每股标的股权收益权所对应的单价。
回购日期:系指
年 月 日
。
《股权质押合同》:系指乙方为担保其在《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项下的义务而与甲方签署的
《股权质押合同》(合同编号为 )
。
股权收益权转让
转让标的为乙方持有的
股 公司
的股权收益权。各方确认,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因目标公司发生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等导致目标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更的,标的股票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标的股权收益权或标的股权收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收入:
(1)标的股权在任何情形下的卖出收入;
(2)自股权收益权转让生效之日起标的股
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