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委托创作合同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创作漫画分
镜线稿事宜
达成本合同,以资信守。
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创作《
》漫画分镜线稿(以下简称
“
该线稿
”
)。
漫画类型:长篇连载
创作内容:漫画分镜线稿(包括但不限于故事梗概、人设、故事大纲、分镜脚本等,并有义务配合该剧实际连载需求调整符合连载的分镜线稿)。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创作,创作应满足如下标准:
该线稿连载时间应不少于
70
话。
线稿应
包括描绘剧本的主要情节线条、主要线索、主要事件、主要人物、人物关系的主要纠葛等,描述完整的故事结构、层次和发展脉络,勾勒出完整的故事框架;人物人设应描述出主要人物的性格特征、在重大事件中的经历以及和剧中其他相关人物的纠葛。
创作内容应达到主题思想积极,文化品质较高,内容健康向上,艺术构思完整,人物性格鲜明,情节跌宕起伏,故事有较强的观赏性。
乙方明确知悉对创作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的认定具有较强的主观性,故认可甲方以甲方单方的主观标准认定是否符合甲方要求,且该等认定于乙方创作过程中和乙方交付作品后由甲方单方认定,乙方对此认可、接受并愿意承担相应的后果,但甲方认定并告知乙方后不得无故再次更改认定。
甲方在创作过程中提出的除进行人物人设及故事主要情节等颠覆性修改外的其他要求。
著作权归属
双方确认,本剧故事构思与名字《
》均由甲方提供,剧本故事梗概、人物人设、故事大纲的著作权及相关衍生权利均完全归属甲方所有,
乙方仅
享有主笔署名权而不享有除署名权之外的其他权利。署名权之外的其它全部权利均由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自主决定使用与取得收益,乙方明确放弃。
甲方有权聘请第三人续写、改编、润色,相关人员有权署名,但不得损害乙方的署名权,且署名方式不得明显较乙方署名突出显著。
委托创作费及支付
委托创作费标准为:每页人民币(大写)
(¥
元)。
该款项包含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创作而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除上述款项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款项。
本合同项下委托创作费采取按每周付款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因该线
稿产生
的收益与乙方无关。
结算方式:按周结算,即每
周根据
本周应完成页数为总额,分
镜做好
支付百分之三十,
线稿完成
并修改支付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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