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
甲方提供有关文件,如:货物资料,海运
/
空运提单,报关报检文件等,以方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
2.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疫及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进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3.
甲方根据乙方要求,负责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单据和文件:报关代理委托书,报检委托书,或电放保函,发票箱单,合同。报关所需要进出口许可证
,
例如:危险品,应提供相关文件,其他与进出口货运有关的单据和文件。
4.
乙方应协助进行审查
甲方提供的文件
,若发现文件有误或存在纰漏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相应更正、补充。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乙方应及时、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进出口货物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
2.
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报关进度,预计送货时间,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仓库装卸。
3.
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报关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状况,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释说明等工作。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任何运输单据、
货权凭证
、货物及核销退税单据,否则,因此
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赔偿。
三、结算方式
乙方应于船公司/航空公司账单下来之时将每次进出口的账目清单(如实报实销则提供发票)送交甲方,甲方按照接到的账目清单核对无误后通知乙方开具正式的发票,发票开具后以相应币种付款,如美元或者人民币,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四、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应职责,若因乙方原因致使货物灭失、损坏、延误、疏港、漏配、滞箱、
污箱或
收货人拒绝提货、无人提货等情形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届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如前述损失难以计算的,以货物总价款的
%予以赔偿。
五、通知条款
双方接收通讯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该通讯收信人的资料如下:
发给甲方:
收件人:
地址:
电话:
电子邮件:
发给乙方:
收件人: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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