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应用推广合作合同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服务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本着发挥各自优势、合作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组织工程自体可注射软骨鼻整形医疗新技术”临床转化应用一事达成如下推广合作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服务内容
合作项目:开展“组织工程自体可注射软骨鼻整形医疗新技术” 临床转化应用。
合作方式:甲方为乙方提供可注射软骨产品,用于鼻整形医疗临床试验。乙方负责推广,进行试验及临床样品采集,试验结束后将样品结果反馈给甲方。
合作目标:建立规范化临床应用方案,进一步明确组织工程自体可注射软骨临床应用效果,形成组织工程自体可注射软骨临床应用推广的标准程序。
合作分工:
甲方负责的内容:
“组织工程自体可注射软骨”临床相关操作之外的全部任务,包括
(1)临床样本采集后的无菌包装、运输,软骨细胞分离、培养、扩增。
(2)可注射软骨组织培养、制备、无菌包装。
(3)协助乙方机构完成合格志愿者筛选。
(4)以及上述操作过程中各类试剂耗材、临床样本、软骨细胞、可注射软骨等各种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质量检测与控制,保证自体可注射软骨制备全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及安全性,最终提供符合临床应用质量标准要求的组织工程自体可注射软骨制品。
(5)协助乙方完成医学伦理审批以及规范化临床应用方案的制订,包括提供患者知情同意书模板、规范化临床操作要求以及详细的临床随访要求等规范化文件体系。
(6)基于乙方为完成甲方的临床技术实验需求,提供了专业的临床医生和各项医疗资源,并进行长期的跟踪随访。
乙方负责的内容:
“组织工程自体可注射软骨”临床相关操作,包括:
(1)规范化临床应用方案的制订。
(2)符合适应症的病例筛选。
(3)知情同意书签署。
(4)临床样本取材。
(5)可注射软骨制品的临床治疗应用。
(6)术后临床效果随访资料收集反馈等所有临床相关任务。
服务期限
本次临床应用推广期暂定一年,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可在推广期内协商延长或缩短合作期限。
合同价款
可注射软骨制备的基本成本费用:根据使用量确定。
2ml可注射软骨:甲方收取本次新技术临床应用中可注射软骨制备的基本成本费用,30000元/例(计2ml可注射软骨)。
少于2ml:如果使用量少于2ml(不含)的,收取的费用按实际注射量(单位:ml)/2m*30000元计算。
多于2ml:如果使用量超过2ml,每毫升加收5000
临床应用推广合作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