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介绍合同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介绍职业等事宜,双方合意订定本合同如下:
服务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代为介绍职业等服务,双方议定服务项目如下:(双方议定时可自行增加或删除)
介绍以下符合劳动条件的职业,并可办理职业心理测验及提供就业咨询服务,但经双方同意者不在此限:
工作地点:
。
工作内容:
。
希望待遇:月(日)薪人民币
元以上(至
元)。
提供中(晚)餐:
。
提供住宿:
。
交通津贴:
。
年终奖金:
。
假日奖金:
。
工作时间;每日(周/月)
小时。
轮班:有。
月休假天数:
天。
其他福利或劳动条件:
。
代办参加以下甄试测验手续
(甄试测验名称)
办理职业心理测验
提供就业咨询服务
其他服务事项:
。
费用
乙方为甲方办理前条所定的服务,双方议定费用如下:
登记费:人民币
元。
介绍费:甲方第一个月工资在基本工资两倍以下者,人民币
元或甲方第一个月薪资的
%。甲方第一个月工资超过基本工资两倍者:人民币
元或双方议定费用。本条介绍费包括职业心理测验费及就业咨询服务费。已收取上述介绍费的,不另外再收取职业心理测验费及就业咨询服务费。
代办参加甄试测验手续费人民币
元。
其他服务事项费用:(乙方除下述费用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
(项目名称):人民币
元。
(项目名称):人民币
元。
。
费用给付
甲方于签约及登记完成时应给付乙方登记费。介绍费于
支付。
对于上述费用,甲方采分次方式给付的,其付款时间及金额如下:
第一次:订于
年
月
日支付
元。
第二次:订于
年
月
日支付
元。
。
上述甲方最后一次支付费用应于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生效日至少40天后。代办费及其他服务费给付时间由双方约定。乙方收取各项服务费应向甲方给付收据或发票。
推介次数
甲方在给付登记费后可请求乙方于第一条所约定之期限内为甲方介绍职业至少三次,但经乙方介绍职业且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生效后不在此限。乙方未于第一条所约定
职业介绍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