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意向书
甲方(增资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目标公司)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丙方1(创始股东)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丙方2(创始股东)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意向书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股权投资事宜签订本意向书,作为各方进一步谈判和讨论的基础和框架。
第一部分 整体交易方案(无约束力条款)
整体交易结构
乙方拟向甲方定向增加注册资本,甲方同意认购乙方新增注册资本。
(以下将本条所述交易即“拟定交易”)
增资方案
目标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人民币(大写)
元(¥
元)。
本次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大写)
元(¥
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人民币(大写)
元(¥
元)。
甲方出资额:
出资额:人民币(大写)
元(¥
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金人民币(大写)
元(¥
元)、计入资本公积金人民币(大写)
元(¥
元),持股比例为
%(百分之
)。
出资形式:全部以现金方式出资。
本次投资前,乙方的估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本次投资后,乙方的估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增发前乙方股权结构:
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日期
合计
100%
/
增发后乙方股权结构:
股东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日期
合计
100%
/
第二部分 投资人特别权利(无约束力条款)
后续增资权
本次投资交割后,甲方有权再次对乙方增资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获得届时乙方全面稀释基础上
%(百分之 )
的股权。
后续增资权的行权期限为本次投资交割后
1年
。
反稀释
若
乙方
后续增加注册资本(后轮融资),且该等增资的每一元注册资本的单价低于本轮融资
甲方
按照增资协议认购
乙方
每一元注册资本的单价(“单位认购价格”),则
甲方
有权要求按照
广义加权平均
方式确定的
转换价格重新确认本轮融资的单位认购价格,并以此重新确定其应当获得的
乙方
股权的比例。
甲方
通过上述方式重新确定后的持股比例与
甲方
现有持股比例之间的差额,由
乙方
及丙方通过股权调整予以补足。具体为:
乙方
及丙方应当予以配合,以1元人民币象征性价格将丙方相应股权转让给
甲方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税费成本。若届时上述调整无法以1元价格进行,则
乙方
及丙方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法律允许的方式使
甲方
以最低的成本完成调整。
下列情
私募股权投资意向书(详细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