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合同示范
文
本
HT3302/SF02 1-202
4
宁波
市
住宅小区
物业服务合同
2024-4
-
3
发布 202
4
-
4
-
3
施行
宁波
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
局
宁波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目 录
一、使用说明
……………………………………………………………………………… 1
二、示范文本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
2
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
………………………………………………………………………
2
第三章
物业服务
事项
内容
和
标准
…………………………………………………………
3
第四章
计费方式
和
标准
……………………………………………………………………
4
第五章
共有
物业经营
服务
…………………………………………………………………
7
第六章
物业保修与维修服务
………………………………………………………………
8
第七章
权利
与
义务
…………………………………………………………………………
9
第八章
合同
期限
与服务交接
……………………………………………………………
11
第九章
履约
保证
、
违约
责任
……………………………………………………………
12
第十章
其他
事项
…………………………………………………………………………
14
附 件
…………………………………………………………………………………………
16
一、
使用说明
1.
本示范文本,仅供
本市
行政区域内业主委员会
(
无业主委员会的,为物业管理委员会,下同
)
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时参考使用。
2.示范文本中,“[]”内容的选择、空白部位的填写,以及对其他需要删除、修改、补充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附件中的物业服务事项内容和标准,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和大多数业主的意愿,参照《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内容和标准指引(试行)》选择确定。
4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根据选定的物业服务事项内容和标准,参照近期公布的《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成本监测信息》和《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计价规则(试行)》计算确定,符合“质价相符”要求。
5.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边界、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物业管理经营用房等信息不确定的,以城乡建设档案馆、不动产登记机构记载的相关信息为准;人防工程设施维护管理单位不确定的,以所在地的人防工程管理部门提供的信息为准。
6.本示范文本所列附件,为物业服务合同必备附件,必须填写完整。本小区未实行共用停车泊位停车收费的,附件五可忽略。
7.物业服务合同订立后,业主委员会应自合同订立之日起十日内向全体业主
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