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投资者)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证券公司分支机构)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自律规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证券(包括证券衍生品)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双方声明和承诺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甲方具有中国法律所要求的进行证券市场投资活动(以下称为“证券投资”)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自律规则等禁止或限制进行证券投资活动的情形,并保证其用于证券投资活动的资金来源合法;
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证券交易委托风险揭示书》,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投资风险;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甲方承诺遵守证券市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自律规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并承诺按照乙方的相关业务流程办理业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乙方是依照中国法律设立且有效存续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已按相关规定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依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乙方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自律规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不接受甲方的全权交易委托,不对甲方的投资收益或亏损进行任何形式的保证,不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不诱使甲方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
乙方承诺将按照甲方发出的合法有效的委托,向证券交易所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送委托指令;
乙方承诺将遵守本协议,按本协议为甲方提供证券交易委托代理服务。
委托代理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其代理提供以下服务:
接受并执行甲方依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下达的合法有效的委托指令;
代理甲方进行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
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代理甲方领取红利股息及其他利益分配;
接受甲方对其委托、成交及账户内的资产及变化情况的查询,并应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
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委托事项;
法律、法规、规章、自律规则规定的、乙方可以代甲方进行的其他活动。
甲方在证券投资前,应先依照法律法规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