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直播运营合作合同
甲方(委托方)
名称/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服务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联系方式: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合作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实际需求,制定基于运营平台的运营计划,提供策略指导、商家号大场直播、达人团长、自孵化团队指导(短视频编导、直播运营、主播)、直播间搭建指导、本地推投流等服务,
引导网络用户前往甲方店铺购买商品。
甲方负责商品资质、质量、核销、售后、客服等问题的处理,确保乙方运营服务得到有效转化,且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合作费用。
甲乙双方可就乙方提供服务的目标或标准进行约定并通过《直播运营服务项目确认单》、相关电子邮件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予以确认。《
直播运营服务项目确认单
》的内容需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直播运营服务项目确认单》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
《直播运营服务项目确认单》为准
。
合作信息
(1)运营平台:
抖音
(2)运营目标:
a.合作期间乙方累计为甲方完成GMV不低于
万元,其中包含但不限于商家号+达播+招募达人+商家自直播+POI+短视频;
b.乙方为甲方商家号提供专场直播,累计GMV不低于
万元;
c.乙方为甲方提供达人直播(达人昵称:
)和达人直播招募(具体名单由乙方提供,甲方反选)。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
实际服务起始日与上述约定不一致的,根据实际服务起始日结算费用。
服务期限届满后,如事实上仍有服务发生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执行,但转为不定期合同。
合作费用
合作费用的计算方式:
(1)
常规单品及套餐CPS:
%;
(2)
代金券CPS:
%;
(3)
提供商家自直播兼职主播(S级主播
元/小时,A级主播
元/小时,结算费用根据实际主播费用进行核算);
(4)提供直播投流服务,结算费用根据实际发生费用为主。
合作费用不包含大场直播除运营、主播、基础设备外的投流、外场租赁、转播信号设备、投流及物料制作。
甲方支付至乙方或由乙方监督管理支付至第三方的投流费、营销费,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营销方案予以使用,并在约定期限提供结算报告明细,若乙方虚构、伪造、变造、隐瞒、侵占该类费用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乙方就实际损失主张赔偿。
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收
新媒体直播运营合作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