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发包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包方)
名称: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承包经营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承包项目
甲方将
门店及其资产
(以下统称“承包项目”)交由乙方承包经营,双方按约定对承包项目收益进行分配。
承包项目包括:
门店名称:
门店地址:
交由乙方承包使用的资产(承包资产):
承包项目对外应以甲方名义进行经营,并由甲方统一收款。
承包方式: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乙方应自主对承包项目进行经营、自负盈亏。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
如非因乙方原因导致交接期限延后的,承包期限应相应延后。
承包期满前,如甲方有意另行发包,应提前将发包条件告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的权利。
承包收益分配
承包收入分配
承包期限内,甲方有权收取甲方提成,剩余承包收入全部归乙方所有。
承包费用计算方式:承包收入*甲方提成比例。
承包收入是指:承包项目所取得的全部实际收入,并扣除开发票产生的税点,但不再扣除其他项目。
甲方提成比例:
%(百分之 )
。
结算周期:每
1
个月结算支付一次。
甲方保底收入:
甲方保底收入金额:每月不少于
元。
说明:如计算出来的甲方提成低于甲方保底收入金额,则甲方应按甲方保底收入金额扣除,剩余承包收入归乙方所有。
如承包收入低于甲方保底收入金额,则乙方应在结算周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向甲方补充支付差额部分。
结算方式: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结算支付乙方收入。
乙方不得以亏损、其他成本等任何理由主张减免、调整承包费用。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税负
甲方不要求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因甲方要求开具发票导致税款,该税款由甲方另外承担。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向乙方付款;乙方应自行申报并缴纳所得税,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标准: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甲方指定保证金收款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履约保证金用于担保乙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承担赔偿、扣款、违约金或任何其他责任时,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相应抵扣。
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乙方仍
门店承包经营合同(简单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