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进口服务框架合同
甲方(委托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服务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
就代理进口服务事宜
,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服务项目
本合同是双方为建立长期的进口代理关系而签订的框架合同,双方就具体代理进口事项签订的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采购订单、采购合同、买卖合同、购销合同等)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从境外供应商进口货物,并提供相应的物流服务。
乙方代理方式分为单抬头代理和双抬头代理:
单抬头代理是指乙方以进口货物价款、货物关税、增值税以及进口代理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代理方式。
双抬头代理是指乙方向甲方提供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报关单的原件,由甲方自行抵扣,乙方只按所收进口代理费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给甲方的代理方式。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
服务期限届满后,如双方事实上仍有委托单产生,则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费用支付与结算
代理进口货物价款及具体进口货物清单、数量和单价由委托单确认。甲方提供的价款过分低于国际市场行情,有可能虚报价格的,乙方有权根据国际市场行情对进口货物价格进行调整。
进口代理费、进口货物货款及税款支付结算办法详见附件一。
特别约定
非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在乙方香港仓库存放超过7天的,甲方应当按乙方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仓储费。
如乙方已依据本合同约定代开信用证或期票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撤销或不付款。
如根据本合同、附件一及其补充合同约定需乙方代垫货款或费用的,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均可视自身财务情况确定是否代垫及代垫金额。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发票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只能作为乙方已向甲方交付货物的证明,不能作为甲方已付款的证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增值税率:
委托单及下单方式
委托单
甲方就每批货物编制委托单(委托单是指甲方
代理进口服务框架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