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出境旅游合同
甲方(旅游者)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组团旅行社)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用条款
旅游者的权利
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合法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组团社。
有权要求组团社如实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组团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有权自愿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有权要求组团社按照合同约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有权拒绝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或自费项目。
有权拒绝组团社的擅自转团行为。
旅游者的义务
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身份、健康等方面的真实信息,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应当保证向组团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通行证有效期在半年以上,自办的签证或签注要在行程期间内有效。
应当参加行前说明会,并在行程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在自由活动期间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在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对组团社的服务活动或应急处置予以积极配合,在行前解约或行程结束后积极协助组团社办理销签手续。
应当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与形象,遵守我国及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令,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组团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脱团,不得在境外滞留不归。
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不得采取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等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
组团社的权利
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
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
有权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并安排旅游配套服务,有权在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有权要求旅游者遵守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有权制止旅游者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律法令、风俗习惯的言行。
组团社的义务
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含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服务网点应当同时出示设立社和自身的《营业执照》)
出境旅游合同(详细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