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原审诉讼地位:
代理人
姓名:
,
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
被上诉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
联系电话:
原审诉讼地位:
上诉请求:
1.改判
号民事判决书第
项,判决
归上诉人抚养;
2.如二审法院仍旧判决子女归女方抚养,则改判
号民事判决书第
项,判决上诉人每两周可探视
次,一次两天;
3.改判
号民事判决书第
项中关于房屋的分割内容,认定上诉人撤销赠与成立,
号房屋为
归上诉人所有,被上诉人仅享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所对应的折价;
四、一二审诉讼费由双方平均承担。
事实及理由:
1.一审判决女儿归原告方抚养,对女儿成长不利
婚生女
现年
,已超过两周岁,依法可以判归父亲抚养。且其处在成长的关键阶段,今后需面临入托、入学等众多人生环节。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在一审第一次开庭中自述在
企业供职、第二次开庭又表示自己在北京
公司。不论其职业真伪,起码颇不稳定。且原告自称银行卡中余额仅有217元,基本无财产可言,根本不具备提供孩子正常成长的基本经济能力。原告既然自述就业,必然会将养育子女的责任转移到其父母身上,但原告自述其父母长期患病,显然无照顾幼女能力。加之原告母亲长期患有焦虑症、脾气暴躁、行事极端,对幼女成长极其不利。
总之,被上诉人
在北京无财产、无房屋、无户口、无稳定工作、且在其父母带病的情况下,根本无法为幼女提供健康适宜的成长环境。
上诉人及其父母,对孩子感情深厚,无论在原告孕产还是孩子养育期间都付出了巨大心力和物质。各方面条件均更有利。因此,将子女判归上诉人抚养,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2.一审法院对探望权的判决频率过低,时间过少,割裂了被告方与女儿的正常亲情联系
如二审法院不同意将子女抚养权判归上诉人,上诉人则要求对探望权进行改判。
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离婚纠纷期间,被上诉人一直不让上诉人接触子女,上诉人为保护幼儿身心,不愿与被上诉人一家发生冲突,争抢子女。但内心一直极度渴望与女儿的亲情,由于被上诉人的刻意隔离,已导致父女祖父母与孙辈无法相认。被告方对孩子无一日不
民事上诉状(离婚纠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