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一
姓名:
,性别
,民族
,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原告二
姓名:
,性别
,民族
,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代理人
姓名:
,
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
被告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如下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
1.判决原告一获得被告名下
%的
公司股份(对应公司股份
,对应出资额
元)。
2.判决被告名下
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
%)归被告所有,原告获得折价
元。
二、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履行离婚协议第二条,被告向原告二支付补偿款
万元。
三、请求法院依法确认
有限公司
%的收益权归两原告所有。
四、本案诉讼费、诉讼财产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双方离婚的基本情况
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
(本案原告二)。后因男方存在婚姻过错于
年
月
日在
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
原告一和被告原来夫妻感情尚好,一直共同经营公司,后因男方出轨且与其他异性生育子女,给原告
造成极大精神打击,无法维持正常家庭。在极大的精神压力下,原告一希望尽快解除与被告的婚姻,解脱痛苦,遂敦促男方尽快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由于离婚心切,
年
月
日,双方来到
民政局时,甚至未准备好书面的离婚协议,因无书面离婚协议婚姻登记工作人员根本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就到附近的小店内草草起草打印了离婚协议,对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作出处理,对两人实际控制的
有限公司的收益权进行了分配,还约定男方对女方给予
万元的补偿。而对名下的夫妻共有股份,未作任何处理。主要原因是,双方虽因男方过错离婚,但在公司经营方面,还有基本信任,且一直共同经营公司,相关公司的股权也存在质押状况,股权过户在当时也不可能,双方打算离婚后继续维持现有经营状况,待合适时再行办理股权分割事宜。因此,对被告所持有的两公司
有限公司和
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未作处理,仍保持共有状态,双方均认为在两公司的管理和利益分
民事起诉状(未分割全部共同财产或未完全履行离婚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