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应收账款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受让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丙方(保证人)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各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定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作说明,本协议中的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协议:指
《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编号为 )
及其附件,包括各方对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补充而共同签署的书面文件。
原债权人:
。
债务人:
。
原《应收账款转让协议》:指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一系列《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及其附件、有效修订及补充,具体明细见表一。
应收账款债权/标的债权:指甲方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相关权益。
债权文件:指甲方在签署本协议时所持有的,能够证明标的债权有效存续的全部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及其补充文件、附件。
中国法律:指适用于本协议项下债权和本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但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日:指公历日。
工作日:指中国法定工作日,遇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相应顺延。涉及通过银行付款时,指相应付款银行的营业日。
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标的债权转让、交付、通知及清偿
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标的债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受让标的债权。
甲方拟转让的标的债权为按债权文件的约定形成的甲方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标的债权本金总额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具体转让的每笔债权本金金额如下表二:
表二:
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编号
原债权人
转让的债权本金金额(单位:元)
每笔标的债权转让价款金额(单位:元)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债权文件交付给乙方。
标的债权一次性交付,标的债权自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之日归乙方所有。
应收账款债权本金的具体金额以本协议附件一所示格式的甲方及债务人共同对乙方出具的《应收账款债权确认书》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方式进行确认。
标的债权转让通知
甲方和债务人共同对乙方出具《应收账款债权确认书》,即视为甲乙双方就本协
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合同(供应链信托计划配套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