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担保合同
甲方(出借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借款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款安排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下称“借款债权”或“借款”)。实际提供借款金额与约定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借款金额为准。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借款期限
个月
,自甲方实际向乙方提供借款之日起算。
借款用途
用于乙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按本合同成立时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算
。
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方式归还,即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与利息。
甲方指定收款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甲方依本合同和相应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按照先清偿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再清偿违约金、赔偿金,之后清偿利息,最后清偿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
若乙方与甲方之间存在数笔到期债务,且乙方的还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对于乙方给付的款项所清偿债务的顺序,由甲方确定。
提前还款
乙方有权要求提前还款,但提前还款时应按约定利率的
百分之 ( %)
计算利息。
其他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应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甲方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
对乙方存在逃避甲方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并有权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催收,甲方作出的通报和公告行为视为向乙方主张权利。
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仍未还款的,应以逾期清偿本金和利息之和作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算逾期违约金,直至乙方实际归还之日为止。
乙方未按时足额还款的,除应按约定支付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外,还应当额外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和所有其他
借款合同(借款方提供权利质押担保或抵押担保).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