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办学协议
甲方(学校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企业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合作基本内容
项目名称:
专业( 方向)
联合培养项目。
合办专业方向:
专业( 方向)
(以下简称共建专业)全日制本科教育。
学制:学制四年(3+1)。
合作地点:
(前三年);
公司
(第四年)。
合作形式与管理模式:
采用“3+1”校企合办专业模式,由甲乙双方共同参与招生,学生注册为甲方的统招本科学籍;第1学年以学习甲方原有通识课程及相关专业基础课为主,学习乙方专业核心课为辅;第2、3学年在甲方进行专业核心课、实训技能课、实训项目及考证培训课程学习,乙方为甲方免费培训专业核心课教师,部分核心专业课和实训项目由乙方派往甲方授课;第4学年学生由乙方统一安排到乙方的培训基地集中实训,并推荐就业;学生毕业考试合格后获得
本科文凭证书
。
管理模式:其中甲方负责前六个学期(前三年)的教学管理等工作,乙方负责七至八学期(第四年)的教学管理、项目实训、实习就业等工作(甲乙各方的具体权利义务详细规定在本协议的双方权利义务中)。
共建实训室:乙方同意投资价值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的机器人设备与甲方共建机器人实训室。(详情见本协议附件)。
合作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
年
。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服务完
届
学生)
本协议期满自动终止。
协议到期后,任何一方有优先续约权,甲方、乙方、教育管理部门对本项目合作效果分别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双方可另行签订续签协议。
合作办学费用收取、分配及支付
费用标准与收取
本项目所涉及到的收费主要是学费、教材费、住宿费、杂费、实训及实习中的交通费、住宿费、其他代收费等,除特别约定外,前述所列的各项费用均由甲方依法依规直接收取。
收费标准执行
省
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及财政厅、教育厅等其他职能部门核定或确定的标准,若无标准,则执行上级有关部门
规定和本协议约定。
分配比例与标准
由于增加实训课程教学以及实习、实训、就业推荐等服务,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作培养费,合作培养费的分配比例与标准为:按照该学年**省物价局核定学费标准的
百分之 ( %)
(按每人/每学年计)收取。
除上述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费用要求
校企合作办学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