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作合同
甲方(合作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物业企业)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方与乙方物业服务项目合作等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合作
范围
乙方拟投标
/
参与下列物业项目(以下简称
“
项目
”
):
(
1
)招标单位:
(
2
)招标项目名称:
小区物业服务
(
3
)物业服务项目概述:
物业服务面积:
商业
(平方米);
住宅
(平方米);
车位服务费:
元
/
月
,车位数:
个
;
物业服务等级:
;
物业费
价格(经评估):人民币
平方米
*
天;
物业服务模式:酬金制
/
包干制
(如实际签订合同有所调整,不影响本合同执行)
甲方协助乙方参与项目物业服务投标:
协助乙方提供项目所在区域的相关市场信息和行情资料。
协助乙方制定项目的投标方案和投标策略,对乙方制定的投标文件提出合理化建议。
甲方不承诺乙方必然中标,仅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合作与配合。
乙方中标项目物业服务后,与甲方或与项目全体业主(
业委会
)签署《物业服务合同》,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义务,乙方自主经营,甲方不负担乙方的经营亏损,不对乙方的物业服务承担任何连带或补充责任。
特别约定
乙方应为甲方的二期项目开发提供适当配合,包括但不限于道路通行、线路管线、公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示范区开放的保洁保安、设备维修、车辆人流的引导、后勤服务等工作,为甲方二期项目建设、展示和销售提供最大可能的配合和便利。如乙方未做到,视为乙方违约,对造成甲方的损失应予全部赔偿。
二期项目是指:
合作费用
合作费用支付条件:
乙方中标项目物业服务,以
乙方签署
《物业服务合同》并进场提供服务之日为条件成就之日
。
如支付条件未成就(乙方未取得该项目),则无需支付合作费用。
合作费用
合作费用按
“
固定费用部分
+
提成费用
部分
”
模式收取。
固定费用部分
费用标准: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付款方式:支付条件成就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提成费用部分
按
“
物业收入
*
提成比例
”
计算。
提成比例为:
第
1
年(从开始提供收费物业服务之日起)为
%
;之后按
%
。
物业收入为下列收入之和(以乙方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物业服务入驻合作协议(物业公司与开发商).docx